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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天津北辰支行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从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入手,制定了“无为问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管理与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无为问责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在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及时、不能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完不成任务等工作状况,旨在强化“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意识,在全行营造“我来办、精细办、想法办、立即办”的工作氛围。
“无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了“不执行首问负责制,无正当理由超时限办理,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对需与其他部门协商办理的事项,不积极主动协商或提出有效解决办法的”、“有职责义务配合办理的部门,拒不配合办理致使工作久拖不决的”等十一方面的工作表现,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员工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亮红牌、停职检查、给予降职、免职处罚,调离原岗位期整改等“无为问责”处罚。
为确保“无为问责”机制的有效落实,支行成立了由行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的问责调查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对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决定及申诉、问责结果运用以及从轻问责、从重问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支行将通过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活动,听取客户、员工的评议,及时发现和整改无为行为,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