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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辛苦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外来务工人员小张感到身心俱疲。昨日,小张拨打本报热线968820讲述了她的遭遇。
8月21日,小张通过应聘来到集美一商场的植萃集化妆品专柜做导购,当时和公司约定每天工作6个半小时,每个月底薪1500元,据小张回忆,“工作人员只告诉我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对加班一事只字未提。”但到了9月19日,小张突然被告知必须加班,“如果不加班,可能连工资都拿不到。”小张当天加班4个小时,次日又加班1个多小时。当她向公司询问加班费问题时,得到的答复是,“加班从来都没有按时间算加班费的,因为1500元的底薪里已经包含了200元的加班费。”对于公司的说法,小张感到不解。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小张所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李女士。李女士说,各个公司的做法不同,他们公司规定1500元的底薪里已包含了200元的加班费,不管这个月有没有加班,公司都会把这200元算在工资里。他们在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都会让员工仔细阅读工资方案,工资方案明确标示200元的加班费,或许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特别强调加班及加班费一事,才使小张产生了误解。“我们绝不会强制员工加班。”李女士说。
昨日上午,在记者的介入下,公司负责人与小张进行了协商,负责人向小张承诺,“小张按正常的上班时间上班即可,如果有事无法加班,公司也不会强求。”集美区劳动监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而言,加班费必须按具体的加班时间长短来计算,“至于该公司的做法是否违规,要劳动监察部门到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后才能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