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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银行基层网点,不论是发行还是代销理财产品,第一位要考虑的是销售业绩。因为不论理财是亏是赚,银行均稳赚佣金。即使如此,银行销售理财也不能抱有完全买者自负的态度,更需要卖者有责。让客户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运作和风险,银行责无旁贷,理财经理的任务不仅仅是销售,更要帮助客户识别和判断风险,这不仅需要专业技能,更需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与客户共赢的观念。
今年以来,关于银行理财的投诉、维权纠纷层出不穷。近日,某大型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也被质疑误导消费、私改投资标的。据了解,被投诉的理财产品皆因亏损被扣上了在销售之初就误导消费、故意掩饰风险的帽子。
舆论在将矛头指向银行的同时,也暴露出理财客户风险意识的淡漠。虽然社会财富快速增长,居民的理财需求增加,但是老百姓的金融素质却没有相应地提高,缺乏系统性、专业化的风险教育。许多客户简单地把银行理财产品当做存款替代品,把预期收益率当做实际收益率,走进了“稳赚不赔”的误区。但是,现实的亏损却给了他们当头一棒,交了不菲的学费。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再提醒,投资理财不但要见其利,更要见其弊,收益与风险并存。如果个人无法对理财产品、期货等金融产品充分了解,提高风险承受能力,就无法通过这些金融工具实现财富增值,也无法分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当遭遇风险后,一些投资者首先认为是被银行诱导和忽悠了,极端的甚至认为银行的某些理财产品是“陷阱”。可见,缺乏成熟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认识是造成银行理财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银行理财,规范与风险教育应当并重。
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余额6.7万亿元,同比增长64.4%。随着理财市场迅速扩容,各家银行纷纷跑马圈地,对客户的争夺日趋激烈。在这一趋势下,要彻底厘清银行与客户的权责关系还需假以时日,但是银行应当有一个理念,就是必须把投资者的利益摆在首位,逐步改变“诱导式销售”的做法。
通过投资者教育,促使客户形成理性的投资理财观念,应当是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是因为,在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中,银行与客户之间一直是共赢关系,而不是博弈的双方。在老百姓眼里,银行是投资理财专家,缺乏理财经验和知识的客户之所以委托银行理财,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和忠诚度。而且,目前银行竞争不再是拼规模,到了拼服务品质的发展阶段。虽然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但是银行销售理财也不能“卖完了事”。只有保护好投资者利益,进行及时的风险提示,才能增强银行的声誉和竞争力。
正因为许多客户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缺乏充分认识,甚至还片面地认为银行会兜底,如果个别销售人员利用客户的信任,采取“诱导式”销售,那么客户无疑很容易被蒙蔽。一位银行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目前许多银行发行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盈利条件非常苛刻,有时概率很小,且有复杂的推导公式,一般的理财客户很难弄清产品结构和收益条件,如果销售人员不主动进行风险提示,那么客户很难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在一些银行基层网点,不论是发行还是代销理财产品,第一位要考虑的是销售业绩。因为不论理财是亏是赚,银行均稳赚佣金。即使如此,银行销售理财也不能抱有完全买者自负的态度,更需要卖者有责。让客户充分了解理财产品的运作和风险,银行责无旁贷,理财经理的任务不仅仅是销售,更要帮助客户识别和判断风险,这不仅需要专业技能,更需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与客户共赢的观念。许多客户之所以质疑银行,除去在销售时有夸大收益、掩饰风险之嫌外,购买产品后没有及时做好风险提示也是重要原因。尽管案件发生后,银行也会因为证据的充分以及处理责任人的方式而免责,但是损失的却是银行的声誉。
一般而言,银行理财在销售群体上多偏重中高收入人群。因此,当理财增值成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诉求时,投资者教育必须及时跟上。银行销售理财时,一般会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但其评估的风险承受水平并不反映客户对理财产品的认可度,也不能完全反映客户的投资观念和心理预期。不管是在销售时还是在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银行都应该对理财客户负起责任,把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放在与产品销售同等重要的位置。
“吃一堑,长一智”,部分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亏损,为不少投资者补了一堂风险教育课,而屡屡出现的理财纠纷,也让许多银行反思,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有专家建议,银行可借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方式,在其网站上开辟专门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专栏,对于代销的理财产品更应如此,对于设计复杂的产品,则可通过情景模拟分析进行风险提示。李文龙
标签:不仅仅理财客户银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