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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农业保险封顶赔付,经营风险加剧,凸显巨灾风险准备基金的作用,保监会禁止农业保险封顶赔付的新规开始落地。
保监会配合《农业保险条例》的实施,发布了《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设计和制定原则、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报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通知》第七条规定:“条款中不得有封顶赔付、平均赔付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内容。相互制保险条款除外。”
近日,《农村金融时报》记者从大连保监局了解到,该局已经协调大连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取消了农业保险“封顶赔付”规定,明令保险公司不得以分散大灾风险为借口,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超过一定赔付率不再赔付或按比例赔付”。
封顶赔付不是保险
封顶赔付在实践上是有害的,这样做不是保险是基金,不利于农业保险持续发展
据了解,保险的定价是根据风险损失概率,损失概率大,保费就高。有中央财政补贴的粮油作物保险产品的费率一般是5%,这个费率意味着投保人发生灾损后,保险金额的约定就表明,保险人最高可以赔付保险费的20倍。例如一亩小麦费率5%,保险金额350元,保险费要交17.5元。保险公司承诺在被保险标的遭受全损时,最多要赔17.5元的20倍的保险金,即350元,但是如果政府或者保险公司规定说,以公司或者某地区保险费收入的1倍或者3倍封顶赔付,当该公司或省市的赔付率超过100%或300%,投保农户哪怕绝产,也就只能得到一部分赔款,即150元或者200元,或者更多一点。
据记者调查,“封顶赔付”在各地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大都默许存在。在之前的大连市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关于粮油作物保险产品有“赔付率200%以上采取封顶赔付系数”的条款约定。如今保监会明确禁止,仍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或加大保险公司或某一级政府的赔付责任,给保险公司甚至一级政府可能带来较大赔付压力。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农险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监会的这个规定是非常正确的,封顶赔付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据介绍,禁止封顶赔付是对《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规定的深化,在严格合同意义上保护了投保农户的合情合理合法的保险利益。
庹国柱同时认为,禁止封顶赔付执行并不难,资本金就是用来补漏的。保险法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金方面的较高要求,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至少要5亿元人民币。因为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很少,承担的保险保障责任很大,可能是保险费收入的几十倍、几百倍、几千倍。一旦某年发生多起重大保险事故,或者赔案量大大超过正常年份,公司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和积累的任意准备金不足以支付当年赔款,就必须要用资本金来填补。
据了解,在从事农险业务的公司中,例如中航安盟保险的注册资本金在2011年从2.5亿元人民币增至5亿元,随着其他省市分公司开办以及业务扩大,今年资本金增至10亿元。资本金多少是偿付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是互助保险组织得以豁免的原因,他们没有资本金。
庹国柱也提醒地方政府在设计本地农业保险方案时,要依法行事,不可以规定“封顶赔付”,不然,就不是保险了。“要坚持这样规定和实施,最好改名叫‘农业灾害补偿基金’,不要叫农业保险。”庹国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