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月20日雅安发生地震以来,本市居民踊跃为灾区捐款。记者采访市税务部门得知,国家为鼓励公民公益捐款,在税收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个人捐款额可凭发票在当月计算个税时予以扣除,但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据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而在《通知》中明确指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属于公益捐赠,可以享受个税减免。
河西区一家税务咨询机构会计师刘建指出,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都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前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纳税人只有出具合法捐款票据,才可获得减免税。市民个人向公益组织捐款时要注意保留捐款票据,没有得到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公益性团体开具的捐款票据,不能作为减免税的凭证。因此,个人捐款要想获得免税,应该到获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
记者查阅市地税局公开资料发现,去年11月20日,天津市财政局、地税局、民政局等四部门公布了新一期天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其中有51家机构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比较知名的有天津市慈善协会、天津市红十字会以及各区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市民地震捐款要想获得个税减免,应该到这51家机构进行捐款,并且保留发票。记者走访中发现,部分单位是以集体募捐的方式向灾区献爱心,个人并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能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积极向公益组织捐款并索要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