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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本市公积金如何管理和运作?
答: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天津市于2002年9月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国务院条例“政府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占1/3,工会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的原则组成。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02年成立,直属于市政府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审批由市中心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负责,金融业务委托建设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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