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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安康市国有资本经营公司(简称“安康国营”)10亿元企业债于3月6日发行,票面利率6.35%,年利息费用6350万元。其6350万元的年利息费用,远高于其主营业务当前的盈利能力,若剔除每年巨额的政府红包补助,安康国营显然难以达到债券发行条件。
据了解,安康国营本期企业债拟募资10亿元,用于下属子公司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承建的黄沟二期限价商品房、花园大道限价商品房和城投逸园限价商品房三个项目。
按票面利率6.35%计算,10亿元的企业债每年将产生利息支出高达6350万元,而这一利息费用显然远高于安康国营主营业务最近三年的盈利能力。据财报数据显示,该公司2009年-2011年三年分别实现营业利润2427万元、5236万元和4878万元,年均营业利润仅为4167万元。
事实上,据相关规定,企业债发行条件之一便是“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一位北京的注册会计师表示,“利润是一个滚存数,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只应当考虑最近三年所实现的利润,不能加上之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所谓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一边指企业最近三年所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的平均值。显然,若没有巨额政府补助,即使在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其实现的营业利润已然不足以承担债券发行所带来的利息费用压力。
但实际上,在主营业务如此孱弱的盈利能力条件下,安康国营不仅敢于发债,而且是一次发行便高达10亿元,占到其净资产比重约23%。究其原因,便在于该公司每年能收到大笔的政府补助款。据了解,该公司2009年-2011年分别收到政府补助2072万元、17375万元和8832万元,致使年均可分配利润已然达到1.35亿元。
尽管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孱弱,但每年大量政府红包,不仅助推企业盈利,使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承担债券发行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样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提高融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