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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将被打上“烙印”,在参与招投标、融资、评优等方面处处受制。记者近日从市质监局获悉,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生产企业将按照信用程度被分为“A、B、C、D”四个等级,反映其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等情况。
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将依据《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等地方标准,按其质量信用风险程度把企业分为A、B、C、D四等,其中A等为质量信用良好企业,D等为严重失信企业。据悉,质量信用高分企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而低分企业则将作为检查或抽查重点对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如果有相关企业未报送质量信用信息或报送信息失实、失效超过两次以上,将视为质量信用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