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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预付卡今起实名办理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黄牛不敢敞开收卡了
预付卡发行从今天开始受到更严格的规范管理。央行和商务部分别在今年9月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两部新规都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此外,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央行明确规定,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多用途预付卡。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为预付卡充值,可以有效防范预付卡套现和信用卡套现风险互相传递。尽管《办法》通过限额发行、实名购卡和限期赎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现难度,但有必要从源头上切断预付卡和信用卡之间的“以卡购卡、以卡充卡”行为,彻底杜绝信用卡在预付卡领域套现行为的发生。同时,从行业实践看,部分预付卡发卡机构已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自觉关闭了其售卡系统中客户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的功能。
记者发现,预付卡新规也很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此前,预付卡普遍设有有效期限。消费者很容易忘了在有效期内消费,而白白损失。
根据两部委新规,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退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但不记名公共交通领域的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以按约定赎回。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比如北京地区常见的商通卡、瑞通卡等,可在很多商场、超市、餐馆使用;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比如一些超市、商场、美容院、健身俱乐部等发行的只在本经营场所使用的预付卡。
业内专家认为,新规定有助于及时遏制预付卡腐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预付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但除了购物卡实名制外,还要健全相关的法规配套,加强媒体等第三方的监管,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记者熊焱)
现场
百货大楼:新规影响不大
今天上午,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百货大楼、长安商场和西单商场的团购热线。工作人员都提醒,一定要带着身份证前来办卡。他们还表示,其实新规实行以后,他们没发觉有什么变化,因为一直以来都是凭身份证前来办卡。此次,央行明确规定,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多用途预付卡。记者上午咨询了易事通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信用卡已经不能用来办理他们的预付卡。
上午记者还发现,不少“黄牛”也很关注此条消息。常年在商场附近收卡的李先生担心的是,预付卡实名制之后,持卡人可以随时去办卡机构挂失,重新办理一张新卡,把原来卡片的余额转移到新卡上。如果他们买进卡后还没来得及卖出或花掉,持卡人已经挂失,那么自己买卡的钱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一般我们都是找熟悉的老客户收卡,碰上新客户肯定会更加谨慎了,赚点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儿。” (记者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