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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市近日推出新公积金政策,其中规定子女买房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多余”公积金可用来还商贷,公积金可用于支付物业费等等。
“公积金”尽管名义上属个人资产,但“公积金”的使用,却往往有诸多限制,并非想花就能花的。现实中,这边厢子女房贷压力大,那边厢父母的“公积金”却在那儿睡大觉的,的确也相当普遍。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公积金套现的各类手法会五花八门,并有颇多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的规定,无疑是放宽了公积金的使用限制,让公众对这笔资产的处置拥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即便是从资产价值的衡量标准来看,流动性的增加,也意味着公积金价值的提升。这一政策的初衷,要说也不乏善意。
不仅如此,“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似乎也为了满足“天下父母心”。中国父母为了子女,可以说任劳任怨,任何的辛劳与付出都在所不辞。尽管子女的成家本该是子女个人的终身大事,但现实中,却更多成了父母们的人生大事。尤其是面对“子女尚无积蓄”与“高房价”这对矛盾,作为父母,岂有不出手相助之理?于是,省吃俭用了一辈子的父母掏出一生的积蓄来为子女置办新房,也就见惯不怪。此次镇江出台的“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的政策,还真是为父母们着想,甚至是想其所未想。有了这一规定之后,除了多年积蓄,还可以名正言顺地连带公积金也一并投入到子女的买房大业上,岂不正中父母们的下怀?
不过,公积金政策有关“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的规定,恐怕并不能因为其顺应了中国父母们的“舐犊之情”便名正言顺。毕竟,公积金既然属个人私有财产,那么,公积金制度当然应该以保护好公积金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基本准则。从这个角度来看,“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显然是对于上述原则的违背。现实中,尽管“舐犊”乃人之常情,但既然父母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对于个人的资产,显然应该拥有完全的支配权才是。即便是亲如父女母子,但亲人之间也得明算账。弄不好的话,这含混不清的“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的规定倒是极有可能成为不孝子女侵犯父母私产的制度漏洞。
此外,“子女买房还贷可动用父母公积金”,乍一看来是为父母们彻底宣泄“舐犊之情”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但最终的效果,恐怕不过是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上的“啃老”心态来为当下的房地产市场进补。不难设想,有了父母公积金“撑腰”,多多少少会为楼市增加购买力。假如父母的“公积金”全部杀入房市的话,当下略显低迷的楼市也没准会迎来“又一春”。“子女可动用父母公积金”自然难免遭来“为楼市进补”的质疑。(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