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2日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2942号)统一部署,发改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该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是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已从10月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