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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10月8日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在3年内鼓励保险行业通过劳动关系“双合约制”、员工制等方式,提高营销员劳动保障,促进其“转正”。
保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底,天津有保险营销员6万余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般是代理合同,收入实行佣金制,档案、工资、人事关系通常外包,导致部分营销员为了提高销售业绩误导投保者。
本报消费维权热线还接到多起投诉,反映被误导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声称找不到营销员。业内人士指出,保险销售员“转正”将增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责任意识,避免在发生销售误导后,保险公司以“临时工”、“销售员辞职了”等理由推诿责任,有利于改变保险营销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