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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今年将在16个区县公立医院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2015年区县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根据通知,本市将取消试点区县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政策,并对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试点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将降低15%左右,并鼓励区县公立医院探索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的办法。
按照区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本市还将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增加政府投入同步推进。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减轻改革后的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本市还将采取措施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结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按病种收费工作,严格控制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品种目录,严禁自立名目向患者收取医用耗材费用,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各种回扣和非法折扣行为。本市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