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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程云杰詹奕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先行先试。这释放出了中国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信号,也是致力“改革攻坚”的实际行动。
据悉,这次取消和调整的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清理。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整体推动阶段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努力转换职能,通过改革令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至此,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过去30多年中国经济之所以能连续数十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并在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疲软的背景下继续保持相对高速的经济增速,主要得益于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目前,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深水区”改革,必须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长远来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真正实现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
只有通过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体制制度环境,才能促进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完善。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广东省在先行先试的实践过程中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中国新时期“改革攻坚”的缩影。胡锦涛总书记在“7·23”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始终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必须毫不动摇推进改革开放,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从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人们看到中国政府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次会议提出各部门要限期改正“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实行“阳光审批”、防止审批过程中的腐败,就有助于防范决策者从部门利益出发与民争利。
会议还要求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这是对“依法治国”原则的落实,表明“部门意志”和“长官意志”不能践踏法律,中国政府必须是法治的政府。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是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体现。只有推进法治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证“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力,才能落实好中国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中国的民主政治。
中国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将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带领占全球五分之一人口的国民实现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实现自己的目标,这将不仅是中华民族也是世界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