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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成本过低致劳动者维权艰难
反乙肝歧视机构——成都“e路相伴”工作组得知李军们的遭遇后,积极帮忙维权,目前他们正在准备诉讼材料。“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我们每年至少会接到五六起。”该机构的工作人员成卓说。
据了解,我国自2007起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2010年2月,卫生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聘用或者辞退、解聘”。而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仅有三类:特警、民航飞行员以及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但据专业机构调查,不少企业无视相关规定,在录用员工上不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此外,出于风险考虑,企业对携带者的歧视逐渐由公开转向隐蔽,即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绝录用,导致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
致力于在公共卫生领域消除歧视的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负责反乙肝歧视项目的工作人员陆军指出,违法成本过低是企业有恃无恐地进行违规检测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对财大气粗的企业有什么威慑力呢?”陆军说。
陆军建议立法部门加强立法,尤其是制定专门的《反歧视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如规定一个较高标准的赔偿金额的下限。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科主任医生、民间反乙肝歧视知名人物蔡晧东医生则认为,应该加强科普,消除歧视的根源,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受歧视的携带者维权帮助,积极在调解和诉讼上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