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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西安7月18日电(记者陈晨)记者18日从西安市工商局了解到,8月1日起西安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须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专区名称,同时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按照西安市最新出台的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相关规定,尚不具备条件而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应在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标明统一醒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据西安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黄力介绍,所谓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标签标识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参考行业惯例,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其临近保质期为1-45天不等。
据记者了解,食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作降价处理、设置价格折扣或者采取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促销策略,但销售凭证上应当标注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明码标价。与其它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商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同时,在捆绑搭售时,商家不得隐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