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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能源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个是无业人员,两个人联手以成立“旅游发展银行”为由骗取他人500万元。这些钱根本没有用来开银行,而是购买豪车和还债。昨天上午,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银行行长的郑庆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一中院接受审理。
检方指控,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62岁的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身份,伙同郑庆久,虚构成立“旅游发展银行”的事实,以成立银行投资入股为名,与被害人卢某签订《入股协议书》,骗取卢某人民币500万元。赃款被二人分了,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归还个人欠款等。
昨天的庭审中,王永年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并表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也是一个受骗者。”王永年告诉法官,其所负责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获取重要的矿产资源,然后将资源运回到国内。在两年前一次偶然的会议上,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庆久,郑庆久自称是湖北银行刚刚退下来的行长,向王永年推荐手里有一个设立银行的项目。“我刚开始并不感兴趣,因为这不是我们公司的主业,但是后来他老找我,还说只要我提供个门面就行,其他的都不用我管。”王永年说。
最终王永年答应了郑庆久的要求,并表示会帮其准备材料并上报给银监会,其他资金方面的问题均由郑庆久负责。不久之后,郑庆久的一名“老乡”介绍了一对年轻男女给王永年认识,并称这对男女是自己的儿子与媳妇,想让二人进入到王永年的公司工作。“我当时答应后就再没和那个姓卢的见过面,直到接到起诉书,我才知道他是受害人。”在合作过程中,郑庆久曾给王永年公司的账户上汇过170万元左右的钱款,王永年认为这是郑庆久应该支付给自己的咨询费和自己所垫付的房租,他将这笔钱的一部分购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
昨日,本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