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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宣布施行上市新规,三大退市指标不追溯旧数据,专家称——
●三大退市指标不追溯旧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
●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本次退市制度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国际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
●业内专家称,新规意味着绩差股和垃圾股风险大了,有助于引导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
深沪交易所7日分别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原规则中的退市、停复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两交易所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主板退市制度正式启动。
深沪交易所表示,新《上市规则》发布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2012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依此类推。
投资者有足够时间规避退市风险
针对主板退市制度的修订思路,深沪交易所分别作了说明。
深交所称,填补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致使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现象非常突出。本次退市制度方案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完善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本次退市制度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
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针对以往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现象,本次退市制度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更细致、更具体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炒作。
上交所称,第一,加大退市力度。一是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二是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三是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
第二,建立退市配套机制。一是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二是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三是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本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业内如何看待主板退市制度启动呢?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主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和深沪交易所新《上市规则》施行,意味着主板退市力度开始加大,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加强了,绩差股和垃圾股风险大了,这对引导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意义重大。主板退市制度是A股市场的巨大变革,虽然退市制度新老划断从2012年会计年度开始,但实施之后到了真正退市的前夜,绩差股和垃圾股股价会大面积崩跌,A股市场会出现一批仙股,垃圾公司出现一定数量的退市后,会对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从现在起,只有买非常好的股票,才能避免退市导致的血本无归的后果。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表示,主板退市方案有不小进步,但仍显得过于宽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退市需净资产连续三年为负的标准过于宽松;二是对已满足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既往不咎体现出退市方案的宽松,两市新老划断的时间均从2012财年开始;三是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的复牌条件过低,暂停上市公司复牌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四是已退市公司重新申请上市的门槛太低,仅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正。董登新表示,退市制度都有足够长的警示期、退市程序及步骤,投资者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规避退市风险。董登新建议投资者,在主板退市制度颁布并发挥功效后,应该能够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渐渐淡化垃圾股投机,这有利于股价信号的还原,能有效抑制炒壳重组游戏,有利于股市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股市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