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王希)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300。
公告称,商务部于2012年5月2日收到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甲苯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根据公告,本次调查自2012年6月2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6月29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3年12月29日。
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