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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
法院认为原告本身是城镇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演员、主持人曹颖10年前将位于北京郊区大兴的一处农宅出售给曹某。如今房子转手后,新房主邱某获得249万元的拆迁款,曹颖为此将曹某和邱某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邱某应将拆迁款返还给她。
近日,大兴法院审结此案,认为曹颖本身是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据曹颖诉称,1998年时,她拥有大兴区瀛海镇四海二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该处房屋建筑面积为二百余平方米,并持有土地管理部门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
曹颖称,2002年4月,她将该房屋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曹某。之后,曹某又将房屋转让给邱某。2010年,该处房屋拆迁,邱某作为被拆迁人获得了24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曹颖认为邱某无权获得拆迁款,于是提起诉讼,索要拆迁款249万元。
据悉,自从邱某拿到拆迁款,这套房就接连引发两起官司。法院后判决曹某与邱某的买卖行为无效。但该判决未提及拆迁款的处理。
之后,曹颖起诉曹某,要求确认二人在2002年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法院审理支持了曹颖的诉求。随后,曹颖又起诉曹某和邱某,要求二人共同返还拆迁补偿款249万元。
此次法院认为,曹颖与曹某、曹某与邱某的两份转让协议都属无效,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返还。本案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按法律规定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受,而曹颖是居民户口,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记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