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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区县农民收入水平不一样,同一个区县的农民收入也有差距。公共医疗保险应该是最低限度的保证,通过划定几个档次让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和承受能力选择。实行多交多报、少交少报,这是保险的原则之一,也是一种兼顾公平的做法。”吴文彦说。
3.引入商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
“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应仅仅只是政府出钱出力,还要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把商业保险和医保结合起来。”对于新农合的发展,市政协社法委特邀委员孙力表示。
“引入商业公司的好处,就是能够提高防范风险的水平。社保金的运作全程受到人力社保局监管,新农合则是由各区县自己管,风险就比较大。”孙力表示,一方面,参合人员对医疗需求大量释放,据统计,北京市参合人群的卫生服务利用量在2008年至2010年中保持上涨趋势,其中门诊的就诊率从92.71%上涨到230%。“农民看病积极性高了,报销就多了。”导致新农合基金压力过大,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大部分区县基金使用率连续攀升。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工作人员数量少,对新农合的监管很难到位。“以提前拿药为例,过去监管体制中几乎管不了,容易造成用药不当和药品过期。现在通过第三方商业公司监管,能有效地控制这种浪费,也防范了医疗风险。”孙力说。
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他们在与平谷区的合作中,还通过对该区农村居民生活现状和健康状况的充分调查,对参合农民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方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及诊疗指导等形式多样的健康促进活动,提升了参合人群的健康维护意识,培养了正确的就医理念。
孙力表示,从长期来看,推广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模式,在使医保参与者获得更好的服务的同时,降低了医保基金风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对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过度医疗。
委员观点
城乡医疗一体化不是一样化
市政协委员、市残联理事长吴文彦
我们希望建立的是一个公平合理的体系,让城镇居民和农民尽可能享受平等的医疗服务,但并不是说必须享受同样的医疗服务。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领域、群体的收入水平存在着差距,这个差距的缩小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毕竟有限,“大锅饭”的模式不现实,只能是逐渐地缩小差距。医疗一体化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制度统一、标准有别”。
一体化并不是要做“二选一”,而是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特点结合起来,形成一套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一种“刚需”,为的是照顾社会各个阶层、群体的基本需要。这个体系应该是从最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开始划分,按照不同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划分档次,多交多报,少交少报。基本医疗保险只提供最初级的保障,高收入人群可以选择更高端、更高额度的商业保险。人人享有公平、均等、权责相对的公共医疗服务应该是这套体系的设计目的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