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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这是深交所为全面落实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抑制新股炒作出台的又一新举措。该指引进一步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了如下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与教育,全面提高客户盲目炒新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健全新股交易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深交所自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