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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ST领先(000669) (000669.SZ)近期将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审核,但公司似乎并没有做到规范经营,其存在的少缴、未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令人关注。
有法律人士指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出现这种违规行为实属不该。
员工每人每月公积金仅13.51元?
*ST领先是一家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均为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的企业。据2011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ST领先在册员工165人,2011年支付职工薪酬合计39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仅有26742元。折合到个人,每人每月仅为13.51元。相比于当期支付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94万元,其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比例仅为2011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0.9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而很多省市也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
2010年,*ST领先在册员工166人,2010年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88万元。2011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比例也仅为2010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0.93%。
根据2011年4月吉林省发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显示,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若以此计算,住房公积金以5%比例缴存,*ST领先在册员工165人2011年应缴纳94050元,为*ST领先实际缴纳公积金的3.5倍。
而查阅*ST领先2009年、2010年报,应付职工薪酬中住房公积金一项均为空。
或已违反政策规定
对于2009年、2010年住房公积金显示为空的问题,2011年*ST领先董秘焦玉文曾表示,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有的,只是财务部门在做账时未列入该科目,而是一起列入了管理费用项下。
但是2011年报中住房公积金竟然单独列明了,为何还会存在与职工工资不匹配的问题呢?究竟是*ST领先少给或者漏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还是存在别的原因?
有法律人士表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是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位财务人士则表示,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应当列入应付职工薪酬项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的。如果没有的话,可能是公司未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可能说明公司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如果少缴或者未缴,则应该按照规定补缴。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从法规角度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纳的,但各省市具体规定不太统一,而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只是有规定,并不像养老保险已经形成法律,所以实际执行起来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很多中小型私营和民营企业或多或少的存在少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是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出现少缴或者未缴的情况实属不该。
6月5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再次拨通*ST领先董秘焦玉文的手机,但焦玉文表示正在开会,具体情况待查证后再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