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6月6日讯大连保监局日前下发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大连分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因销售误导、虚列营业费用,该分公司被停止接受新业务六个月,并罚款5万元。
据悉,生命人寿大连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86条的规定。故大连保监局给予其上述处罚。郭中涛,对于销售误导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保险法》第116条的规定,故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孙颋,对于虚列营业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故给予警告,并罚款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