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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长途汽车票的时候,售票员通常会询问旅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浙江奉化多位消费者近日却在购买车票的过程中遭遇“被保险”,奉化汽车站在未做告知的情况下,将保险与车票进行捆绑式销售。车站出售的这种保险在奉化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看来,就是一种“空头支票”。因为买保单需要乘客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而在汽车站所购买的2元保险单上不可能有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险就会陷入“购买易,理赔难”的境地,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早在今年3??15期间,就有多名消费者向浙江奉化消保委反映,在汽车站购买长途汽车票时被搭售保险。消费者认为车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跟车票捆绑搭售保险单的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奉化消保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在确认汽车站未履行告知义务、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况下,及时发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汽车站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一个月的整改期过去了,5月9日奉化消保委组织维权义工对汽车站的搭售行为进行暗访调查。义工陈先生与同事以普通乘客的身份向车站窗口购买从奉化到舟山、金华、杭州、上海等地的车票,售票员直接报出一个价格,而这个价格却是在票价的基础上增加了2、3元不等的保险费用。义工们发现,10名购票的乘客仅有4人没有购买保险,其中2人是在售票员已随票附上保险单后,又将保险退回去,另2人则是在买票时主动提出不需要购买保险,不过多数乘客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购买了保险。
“我习惯了跟售票员说去哪里,然后售票员说多少钱就掏多少钱。售票员没有主动问我要不要保险,结果票价都包含了保险费。”来自三门的包先生说:如果售票员能在购买时事先问一句,要不要保险?他也不会购买。
奉化市消保委秘书长王剑国认为,汽车站在事先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捆绑销售的方式为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作为保险代理人不主动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保险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出门在外,有份保险很有保障,但实际上,很多乘客都不知道他们的车票中已经含有承运人责任险。而这多出来的2元乘客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事先向被保人咨询购买意愿。”王剑国说,由于保单是针对个人,买保单需要乘客提供身份证等个人信息,但在汽车站购买车票时,乘客不需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些信息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予赔偿。显然在汽车站所购买的2元保险单上不可能有被保险人、受益人姓名和住所等信息,一旦出险,乘客将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会使乘客陷入“购买易,理赔难”的尴尬境地,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
为此,奉化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车站这种捆绑搭售的行为,应该坚决说“不”,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目前,奉化消保委已经联系奉化工商局经检大队,将对汽车站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