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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行业风格指数”
从下图显示的行业动能效应,我们可以得知,微利股动能十足,表现较好。而未来的投资机会和风险有将在哪个板块?
核心提示:5月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关于《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保监会起草的《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在6月4日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农业保险条例有望加快推出进程。
机会与风险:从行为分析可知,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增强农业防灾抗损的能力,减少非必然损失;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农业投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新技术的研制和应用;促进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市场稳定,增加消费者福利,对于保障农业的再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结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无法可依的窘境,为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健康稳定发展。利好于保险企业。
立法是推进农业保险前提条件。现有《农业法》只规定了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和多主体经营原则,而《保险法》侧重商业保险,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农业保险领域中存在法律空白,致使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经办主体、组织推动方式、经费筹集渠道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明确,影响了农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所以农业保险必须单独立法。农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远远没被广大农民特别是各级政府所认识,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立法必须先行。在农业保险法律中确定农业保险的性质以及政策性属性,并区分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实行分类管理。要根据农业保险商业性、政策性特征,确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经营目的、经营原则、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方法等。加强农业保险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管理职能和支持方式,包括对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技术支持、财政补贴等。
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品种逐年增加、地区逐年扩大、补贴比例逐年提高。但是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种植户相对占比依然较大。这主要是这主要和盈利情况即面对农户操作困难等因素相关。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原则;根据农业保险的潜在风险、业务操作及经营结果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规则。立法细节的明确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参与和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这块还没怎么开发的领域想象空间巨大。对保险企业是个利好。
受希腊组阁危机的影响,昨日希腊10年期政府债券收益率一度升至23%上方,与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利差也再创新高,市场对于欧债危机的忧虑重燃。外贸行业的春天还没来到,建议等待出口需求明朗化,短期不建议配置外贸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