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昨天,市二中院对涉及周立波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岳彤宇继续持有和使用“zhoulibo.com”域名的诉请。
岳彤宇注册了“zhoulibo.com”域名。去年9月,周立波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称这个域名主要部分与他姓名的汉语拼音完全一致,足以导致用户混淆,要求将该域名转移至自己名下。去年12月,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决支持了周立波的请求,将该争议域名转让给周立波。岳某却表示这个裁决毫无道理,起诉要求判令拥有该域名。
法院认为,岳彤宇明知涉案域名的主要部分“zhoulibo”与周立波姓名近似、拼音相同,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将涉案域名与周立波相关联的误认,并以10万元价格在网站上要约高价出售,以期获得不正当利益,具有明显恶意,系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何渊姜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