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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股民利益,不该赚了钱不分红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旅游上市公司不仅无视景区作为公共资源的特点,同时也没有向股东派发与利润增长相应的红利。
桂林旅游公告显示,2011年其董事长收入高达73.08万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收入达到670万元,却仅向全部3.89万名股东分红3601万元,每10股派发1元的分配方案令其股息率远不及一年期定期存款。
桂林旅游还算不上最著名的“铁公鸡”,张家界坐拥稀缺旅游资源带来的高利润率,但这家上市公司自2003年以来一直没有分红;西藏旅游更是自1996年上市以来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被股民称为“一毛不拔”。
数据显示,2011年度,峨眉山A拟分红3527.82万元,丽江旅游拟分红2457万元,云南旅游拟1075万元,分别仅占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7%、19%和34%,这对中小股东来讲显然有些吝啬。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认为,面对风景区上市公司难填的“欲壑”,有关旅游、价格、宗教、金融的监管部门应该旅行监管职责,不能任其侵害公共利益。
“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可持续性,如果单纯为了追求利润而将公众资源过度出让,这不仅将影响到普通游客的利益,也将扭曲资本市场的配置作用。”清华大学新产业与新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凯昭研究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