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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一系列工作方针和政策,坚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可持续原则,落实“六项机制”和“四单原则”,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金融需求特征,创新小微企业服务模式和产品,逐步形成了以“六项机制”为基础、以“两个不低于”为目标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 近年来,银监会先后制定《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发文20多项。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银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及时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支持发放并购贷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力度,鼓励实施贷款重组,允许有条件适当突破存贷比,多途径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障碍,助力企业渡难关、保增长。

  去年以来,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银监会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通过细化机构准入标准、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等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银监会的政策引领和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已连续三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截至2011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9万亿元,增量比上年同期高2093亿元,贷款增幅25.8%,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10个百分点;此外,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2011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3%。

  天津银监局一直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及天津市委、市政府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方针,坚持把开拓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重点集中在“抓机制、抓机构、抓考核、抓平台、抓调研”,通过政策引领、制度支持等手段,推动“六项机制”落到实处,推进差异化监管政策深入人心。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银监局先后制定《天津市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天津市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天津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等各项制度13项。

  2009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渡难关,上水平的政策方针,出台《天津银监局关于做好当前银行信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企双方协商实施贷款重组、鼓励银行适度延长企业贷款期限、鼓励银行合理调整贷款方式,引导商业银行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银监局制定《天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改进融资方式、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加强政府政策运用等多个方面为辖内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破解制度障碍。

及时细化差异化政策,明确监管要求

  银监会于去年10月25日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天津银监局积极落实,即于10月27日召开由分管局长主持、相关处室参加的专题会议,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对补充通知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政策进行细化。

 ·明确辖内银行机构批量化筹建同城支行的条件。在银监会规定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占比不低于70%的基础上,明确授信余额占比不低于50%。

 ·明确科技支行建设条件。按照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的要求,我局在银监系统内率先提出并进一步明确建设科技支行的具体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支行企业授信客户数和授信余额均达到50%(含)以上;2.独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计划;3.独立的财务资源配置(单独核算);4.独立的信贷评审机制。

 ·对于同时完成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占比超过70%,余额占比超过50%的商业银行,明确将优先支持其发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金融债。

  为推动辖内及时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去年11月9日,天津银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科委等部门召开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推动会,对银监会及天津局出台的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内容涉及批量化筹建同城支行、专营机构建设、科技专营支行建设、专项金融债发行、小微企业资本充足率计算、小微企业贷款新规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尽职免责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并对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引导各行深化专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信贷引擎作用

  一是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银监会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法人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2009年初我局在银监会政策要求基础上,分行别提出了设立专营机构、特色支行的不同要求。其中国有大型银行至少成立五家特色支行;股份制银行至少成立三家特色支行。

  二是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为落实天津市“十二五”期间科技“小巨人”计划,2011年,我局在《天津银监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辖内银行机构要积极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加强多方联动,创建良好外部环境

  天津银监局与市金融办、科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等联动协商机构。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障碍,逐项协商,逐条破解,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融资论坛”、“融资洽谈”、“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多渠道、多方式为银企政三方搭建交流平台。

  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各行交流学习

  为摸清辖内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政策落实情况,天津银监局由分管局长带队,分别于去年5月和10月赴银行与企业进行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调查研究。

  一是组织商业银行相互学习。包括组织大型银行学习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的“流程银行”模式,即批量报送、批量审核、批量防控风险模式;组织中小银行学习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的“属地化管理“模式,即以专营机构为主体,以目标市场申报为机制,以业务区域划分为手段的管理模式。

  二是组织银行与津南区10多家企业代表进行专题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融资难点,一方面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另一方面为进一步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提供现实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天津银监局深入分析,积极调研,结合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主要从五方面落实相关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放宽准入政策

  去年下半年,国务院、银监会陆续出台放宽小微企业机构网点建设政策,我局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

  一是鼓励增加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营销网点建设。我局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城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在已开设分支行的地区加快建设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分中心。

  二是放宽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及专营机构。我局明确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70%(含)以上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50%(含)以上的商业银行,可允许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

  三是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根据银监会“进一步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的要求,我局结合天津银行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设立科技专营支行的具体条件进行了细化,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立科技专营支行。

 1.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支行企业授信客户数和授信余额均达到50%(含)以上;
 2.独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计划;
 3.独立的财务资源配置(单独核算);
 4.独立的信贷评审机制。

  今年,我局将着力打造一批以浦发银行科技支行为模版的“一站式”科技支行,科技支行可邀请科技项目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机构与部门在科技支行设立专属办公窗口,实现科技项目管理人员与金融人员联合办公,让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科技立项——获得融资支持——上市募集”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银监会在补充通知中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条件,以及对于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不纳入贷存比考核范围的规定。我局要求在津法人银行,要积极利用该政策,通过发行金融债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渤海银行拟发行100亿专项金融债,天津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中。

  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

  一是降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风险计算权重。我局对法人银行提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50%的优惠风险权重,法人机构可以通过多做小微企业,调整客户结构,降低资本占用,缓解资本充足率考核压力。

  二是放宽贷款新规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我局提出各银行可结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自行设计科技型小企业贷款需求量测算办法,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我局还提出各银行可根据本行授信审查要求,对信誉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客户实行相应的授信激励政策,可逐笔提高授信金额、延长授信期限。

  支持产品创新、合作方式创新

  一是鼓励产品创新。为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我局明确要求各银行要结合小微企业特点,探索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体系。同时要求各银行要积极探索中期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及投行类产品,丰富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手段。
  二是支持合作方式创新。我局支持各商业银行结合政策要求,与政策性、商业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商品交易所、股权交易所等机构创新合作,共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

  改进风险管理模式,提高业务人员积极性

  一是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机构根据各行实际平均不良率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是落实尽职免责要求。我局要求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修订、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必须体现出与大企业金融业务的差异性,提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用足财税减免和财政补贴政府

  一是财税减免政策。国九条中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同时将金融企业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二是财政补贴政策。“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各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包括安排商业性贷款贴息、担保贷款风险抵押、担保费用补助等。
  三是支持银行业机构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快速核销机制,适当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核销条件,授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我局提出要求,要各银行机构积极探索,用好用足以上政策,提高科技型小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天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两个不低于”的既定目标顺利实现

  截至2011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956亿元,比年初增加465亿元,增速31.21%,顺利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增量差272亿,增速差18.12%)。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第六,比2011年初提升了19个位次,在四个直辖市中排名第一。
  贷款占比持续上升,贷款户数有所增加

  全市企业贷款余额1.08万亿元,其中大型企业贷款占比57.8%;中型企业贷款占比24%;小微型企业贷款占比18.2%,比2011年初提升7.1个百分点。全市大中小型企业贷款户数1.97万户,其中大型企业贷款2819户;中型企业贷款3674户;小型企业贷款1.3万户,比2011年初增加5662户。
  贷款投向更趋合理

  全市小企业贷款余额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492亿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3亿元),制造业(350亿元),房地产业(234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5亿元)。过去的一年,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紧密相关的批发零售、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获得更多的贷款支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得以显现。
  专营机构建设加快,信贷引擎作用初现

   截至去年末,辖内32家中资银行共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130个,其中专营部门28家,特色支行102家。专营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27亿元,比年初增加214亿元。各银行机构在科技示范园区、产业园区、高新区等区域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39家,累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725户,贷款余额180亿元,较年初增加74亿元。
  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度增强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天津市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项政策,加大信贷投入、改善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369亿元,比年初增加136亿元,贷款户数1581户,比年初增加505户,全市7.3%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  
  创新产品增多,服务水平提升

  全市银行机构结合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通过细分市场、细分客户,不断创新产品、提升服务,各银行推出联保联贷、知识产权、股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等38个创新产品,累计放款30多亿元。
  银政合作力度增强

  各银行创新模式,多层次、全方位的与各级政府部门合作。天津银行、天津农商行、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等10多家银行机构积极运用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政策,累计为401户“小巨人”企业发放贷款69.2亿元,其中25亿元贷款获得政府贴息支持,贴息金额5100万元。目前,各银行已与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各地方商会、创意产业协会等50余个机构成功搭建业务合作交流平台,贷款余额135.60亿元。
  各类银行市场定位明确,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初步形成

  一是大型银行依然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大型银行充分运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延伸服务网点,提高服务覆盖率,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打造信贷工厂模式,实现小微企业贷款898亿元,比年初增加163亿元,增速22.2%,市场占比超过45%。

  二是中小银行贷款增速加快。各中小银行突出自身特色,创新服务方式,做实做强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初步形成差异化的特色品牌、特色产品和特色管理。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位居全市各类银行前三位。全市11家股份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6亿元,比年初增加88亿元,增速52.5%;11家城商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4亿元,比年初增加97亿元,增速45%;2家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371亿元,比年初增加103亿元,增速38%。

  三是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积极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政策性银行及邮储银行结合总行小微企业信贷模式和天津实际情况,加强机制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实现小微企业贷款53亿元,比年初增加6.6亿元,增速14.2%。
  以银政合作为载体,推广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模式

  2011年天津银行等多家银行与天津市科委签订合作协议,运用财政拨款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为401户“小巨人”企业发放贷款69.2亿元,其中25亿元贷款获得政府贴息支持,贴息金额5100万元。在此基础上,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等3家银行与市科委联合打造了“免抵押免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平台”。

  该平台累计向311户企业发放贷款6.4亿元。天津银行根据“科委平台推荐,银行自主审贷”的原则,为纳入天津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贷款,该行已相继为三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展业贷款”1.5亿元。
  以流程再造为途径,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部分银行通过流程再造,初步建立了横贯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体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提升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中行天津市分行变“部门银行”为“流程银行”,审批流程由原来的多部门流转,变为在一个部门内完成,实现了批量报送、批量审核、批量防控风险。该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提案、贷前报告等重要环节统一制作模板,客户经理只需划勾和菜单选择就能生成规范的报送格式和内容,后台工作人员还协助客户经理完成报表登录等文本工作,使前台营销人员能够腾出时间和精力一心跑市场、抓服务,前后台的默契合作使该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审批时间缩短为每笔平均3至5天。
  以专营机构设置为手段,推出“一站式”金融服务

  各银行机构在科技示范园区、产业园区、高新区等区域积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增强金融服务专业优势。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投入近亿元建立专业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属营业场所——科技支行。科技支行的设立使科技型企业在支行内享受到所有与科技相关的“一站式”服务。科技支行还邀请科技项目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以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机构与部门在科技支行设立专属办公窗口,实现科技人员与金融人员联合办公,建立一个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目的,以科技支行为平台的金融服务生态圈。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科技立项——获得融资支持——上市募集”的全流程金融服务。

  截至去年末,辖内32家中资银行共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130个,其中专营部门28家,特色支行102家。专营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27亿元,比年初增加214亿元。各银行机构在科技示范园区、产业园区、高新区等区域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或部门39家,累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725户,贷款余额180亿元,较年初增加74亿元。
 以融资产品创新为动力 提升市场需求契合度


  各银行机构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提供全程金融服务,整合信用增级,提供包括交易商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长贷款、财务融资顾问、以及集合票据等在内的升级专属性产品。

  渤海银行与渤海商品交易所合作,以企业“注册仓单”为质押,推出交易商融资产品。

  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等6家银行在总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物评估、质押率确定和质押权利登记基础上,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系列产品,累计为25家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

  天津银行针对天津市认定的科技“小巨人”推出科技成长贷款,与市科委签订了五年授信总额为50亿元的合作协议。各银行推出联保联贷、知识产权、股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等38个创新产品,累计放款30多亿元。

 
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天津市金融市场初步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直接融资为主支持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的格局。

  2010年,上海银行天津分行扶持了2家科技型小企业上市,2011年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又推动1家企业上市。另外,天津信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1亿元,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也即将发行集合票据1亿元,专门用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成功发放天津市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

 2009年7月份,在广泛听取各行意见基础上,银监局执笔起草并联合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
  经过我局与大连银行先后5次赴企业实地考察和协调沟通,2009年8月31日,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炜杰科技有限公司发放了天津市首笔专利权质押贷款2000万元。
 天津银行成功发放天津市首笔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2009年12月,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多年经营的著名商标“南洋胡氏”进行质押,成功地从天津银行获得了1000万元贷款,一举解决了多年来企业由于没有充足实物资产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难题,获得了宝贵的经营发展资金。
  同时,这也是天津市第一家企业通过商标专用权质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案例。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成功发行天津市首单集合票据

  2011年11月,浦发银行天津分行作为主承销商,历经一年的时间,从前期筹备、尽职调查、收集资料、文件制作到上报协会, 为天津市5户科技小巨人企业成功发行“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中小企业2011年度第一期集合票据”。
  这标志着天津科技小巨人企业开始走向债券市场获取直接融资。

  天津银监局推动金融小微企业工作中本着“创新产品,提高服务;创新机制,防控风险”的理念,引导商业银行双管齐下,既要加强金融创新,又要把控金融风险。
   创新产品,提高服务

  针对小微企业轻有形资产,重无形资产的特点,天津银监局鼓励各银行深入研究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未来市场需求规模及产能供给水平等因素,合理设计符合借款企业可预期现金流特点的金融产品,推广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担保贷款业务。

  去年以来,各银行推出联保联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融资等38个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累计放款30多亿元。近期,天津银监局和市金融办等部门共同表彰10家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先进单位。
   创新机制,防控风险

  一是鼓励辖内银行建立横贯型支持小微企业信贷管理体制,即前台要加大营销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特别是现场实地核查和搜集的非财务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和偿还能力,中台要做好风险定价,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合规审查标准,后台要从支付结算,人力资源,IT等方面给予支持,以集约化的方式管理风险,提高前、中、后台的合作精神,提高服务效率。如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通过情景分析、指标预警、流向监控、资产组合、专岗设置等手段,实现了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批量化控制。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准入标准,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如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变集中管理为分散管理,变集中服务为专营服务,按天津行政区域及目标市场坐落地进行片区划分,将信贷审批权下放,既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又有利于从业务源头把控风险。

  三是鼓励各银行以天津市逐步完善担保服务体系,规范设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良好外部环境为契机,充分利用有关担保政策,加强与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合作,缓释信贷风险。要求各银行对专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提高其担保放大倍数。

  为一进步推进天津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天津银监局明确提出十项要求,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水平
  进一步提升认识程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趋势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坚持差异化发展、坚持开展小微企业业务,有助于商业银行提升议价能力,改善业务结构,拓宽未来增长空间。各行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顺势而为。
   进一步落实监管目标

  一是要求各商业银行继续努力完成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增量的“两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
  二是增加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力争今年全市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较上年增长30%以上(4000户),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提升到10%左右。
  进一步落实“四单制度”

  要求各商业银行继续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保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能以信贷规模受限为借口影响小微企业特别是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此外,各行要继续做好单独配置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考核激励机制。
  进一步推进专营机构建设

   一是鼓励各行新设类型多样的专营机构。如1.在滨海新区,高新区等高科技企业密集的特定区域,设立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支行;2.在产业聚集区、工业示范园等园区设立服务支柱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专营支行;3.以现有的专营支行或营业网点为依托,以各专业类市场为目标,新建专业营销团队。
  二是推进现有专营机构向纵深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将专营机构建设推进落实到基层,构建从总、分行专营部门,到特色支行,最终到营业网点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专营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专营机构的引擎作用。
   进一步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

  一是要求各商业银行制定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小微企业服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团队和个人的正向激励,增加信贷资源配置;
  二是修改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问责与免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三是通过精细化核算,设立科学、合理的、明确的小微企业坏帐容忍度,并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

  目前,部分银行的坏帐容忍度定为3%,还没有明确小微企业坏帐容忍度的银行可参考制定。四是要求法人银行尽快按照政策要求,调整小微企业贷款的优惠风险计算权重(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天津银监局将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五是要求各银行有效运用小微企业贷款的快速核销和拨备方面的政策。  
  进一步推进经营规范化

  要求各行严格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两禁两限”,即严禁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认真落实“七不准”,即不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切实做到减费让利、扶小助弱、应免尽免,最大限度地减少小微企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和附加条件,真正做到合理定价,公开透明。
  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

  当前,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出台各项政策,鼓励和运用财政资金、私募资金、担保公司、金融债等多种资源共同服务小微企业。要求各商业银行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及时介入,争取优质客户资源,积极开拓市场,形成对小微企业全方位、多形式的综合服务模式。
  进一步加强创新,完善特色化经营模式

   部分银行已打造出具有本行特色的经营模式,包括园区专营机构模式、流程银行模式、知识产权质押模式、银政合作模式、免担保免抵押模式、直接融资模式等。要求各商业银行结合本行经营特点,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经营模式,认真学习、总结,把现有的特色经营模式运用到位,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专业、全面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金融试点工作

   近期,天津市被科技部、银监会等五部门确定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要求各商业银行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科技“小巨人”的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科技支行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为依托,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

   银监会及天津银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经常通过会议、报刊、互联网、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舆论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不但有助于宣传自身产品、开拓市场,也有助于提升各行社会形象,提高知名度。要求各银行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精心筹备、认真组织、保障有力、持续宣传、保持长效。
监制:刘雁军 赵海涛 策划:付春英 编辑:贾乃玉 指导单位:天津银监局 栏目联系电话:022-23601782-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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