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银监局先后制定《天津市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天津市股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天津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等各项制度13项。
2009年,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渡难关,上水平的政策方针,出台《天津银监局关于做好当前银行信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银企双方协商实施贷款重组、鼓励银行适度延长企业贷款期限、鼓励银行合理调整贷款方式,引导商业银行与企业携手共渡难关,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银监局制定《天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改进融资方式、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加强政府政策运用等多个方面为辖内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破解制度障碍。
及时细化差异化政策,明确监管要求
银监会于去年10月25日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天津银监局积极落实,即于10月27日召开由分管局长主持、相关处室参加的专题会议,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对补充通知进行深入分析,并对政策进行细化。
·明确辖内银行机构批量化筹建同城支行的条件。在银监会规定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占比不低于70%的基础上,明确授信余额占比不低于50%。
·明确科技支行建设条件。按照补充通知中“进一步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支行”的要求,我局在银监系统内率先提出并进一步明确建设科技支行的具体条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占支行企业授信客户数和授信余额均达到50%(含)以上;2.独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计划;3.独立的财务资源配置(单独核算);4.独立的信贷评审机制。
·对于同时完成小微企业授信户数占比超过70%,余额占比超过50%的商业银行,明确将优先支持其发行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专项金融债。
为推动辖内及时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去年11月9日,天津银监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科委等部门召开全市银行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推动会,对银监会及天津局出台的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内容涉及批量化筹建同城支行、专营机构建设、科技专营支行建设、专项金融债发行、小微企业资本充足率计算、小微企业贷款新规要求、金融产品创新、尽职免责和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并对各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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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各行深化专营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信贷引擎作用
一是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银监会于2008年出台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法人银行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2009年初我局在银监会政策要求基础上,分行别提出了设立专营机构、特色支行的不同要求。其中国有大型银行至少成立五家特色支行;股份制银行至少成立三家特色支行。
二是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为落实天津市“十二五”期间科技“小巨人”计划,2011年,我局在《天津银监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辖内银行机构要积极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加强多方联动,创建良好外部环境
天津银监局与市金融办、科委、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等联动协商机构。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障碍,逐项协商,逐条破解,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融资论坛”、“融资洽谈”、“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活动,多渠道、多方式为银企政三方搭建交流平台。
深入调查研究,促进各行交流学习
为摸清辖内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政策落实情况,天津银监局由分管局长带队,分别于去年5月和10月赴银行与企业进行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调查研究。
一是组织商业银行相互学习。包括组织大型银行学习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的“流程银行”模式,即批量报送、批量审核、批量防控风险模式;组织中小银行学习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的“属地化管理“模式,即以专营机构为主体,以目标市场申报为机制,以业务区域划分为手段的管理模式。
二是组织银行与津南区10多家企业代表进行专题座谈。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融资难点,一方面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另一方面为进一步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提供现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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