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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长销售链条 消耗自身利润
仅谈销售方面,保险公司不仅参与产品的营销,同时也将自己的销售链条拉得太长。当前,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只要某个险种的赔付率达到60%,就必须面临亏损的问题。这使人不禁发问,剩余40%的保费收入去了哪里?况且,无论是保险责任还是保险产品的费率,国内的保险产品普遍差于国外产品。
以某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为例,总公司下达给其省级分公司的运营费用达到24%,这还不包括保单的销售费用。其综合成本率为98%。众所周知,保险公司实行的是多层级的费用管理,每个层级都会将经过的费用截留一部分。过长的销售链条在消耗自身利润的同时,也直接压低了整个行业的利润,那些中小保险中介机构从保险公司市级机构或者更低级别的保险机构中能够拿到的销售费用可想而知。一个不能盈利的市场长期存在,是否合理?再加上保险公司在市场运营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本位主义,与中介机构拦抢业务。个别保险公司甚至把中介机构培育成开票公司。从各地监管机构对中介的处罚公告也往往是拔出萝卜带着泥,《证券日报》保险周刊在此前《2011保监会4成罚单指向中介1292.1万元罚款险企中介是谁连累了谁?》报道中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事实上,目前正在做市场化努力的本土保险中介机构恰恰是那些依靠股东业务生存的保险中介机构。相比于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化运营过程中不时的乏力感,这些依靠股东业务得以生存的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化前景似乎更应被看好。
过高的运营费用不仅直接压缩了保险业各市场主体的利润,同时也侵占了投保人的利益,直接导致赔付率被人为压低,远低于国外平均70%的赔付率。保险条款严格限定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恶意拦截赔偿款抵充销售成本等问题屡见不鲜。
监管不是 灭火队员
整治中介乱象,与其猛打农药,不如退耕还林。祭出铁腕政策,只能起到一时的效用。2011年,保监会共吊销24家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许可证,注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许可证33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9040家。然而中介违规现象仍广泛存在。比如各保险公司银保业务除了“大帐”之外,几乎都有“小账”存在,监管层如果深挖下去,只能疲于做灭火队员。更遑论日益累积的保险营销员问题,保险公司次级债偿还问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投资问题等需要从体制层面解决的问题。
《通知》声明扶持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化发展虽然可以明确监管方向,但并不能从根本层面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垄断保险产业链条的现状。据统计,2011年,我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保费收入仅占全部保费收入的6%左右,期望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形成能够影响市场的份额为时尚早。如果激进一点,剥离所有保险公司的销售部门,重组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承接各保险公司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整个市场生态至少在销售层面或可大为改观。事实上,也已经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这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