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编号:临2011-7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95,3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6,065,960股的39.3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1、同意为环保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BOOM合同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赞同195,310,1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同意为环保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赞同195,310,10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