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检验检疫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要求全省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