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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E5版)
“在资产交割过程中,威达公司向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或向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指定的第三方办理过户置出资产的手续。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全部构成业务的资产,置出资产为股权资产的相应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上市公司本部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发生变化。”
2011年5月15日,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签订了《置出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协议》,约定:
1、经各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置出资产,按照各方持有银都矿业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划分,先由北京盛达代表各方从威达公司统一接收置出资产;
2、置出资产的具体处置方案由本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如本协议各方未在北京盛达取得置出资产后6个月内达成具体处置协议,则由北京盛达负责按照各方持有的银都矿业的股权数的比例对置出资产进行划分,并协助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完成天马生物和万都贸易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及大北山省级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权的名称变更登记;
3、在北京盛达代表各方从威达公司统一接收置出资产至将置出资产分别交割至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或其指定第三方名下期间,各方一致同意由北京盛达对置出资产进行管理;
4、置出股权资产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仍由天马生物和万都贸易分别对各自劳动者予以妥善安置。置出大北山省级森林公园林地使用权不附带人员。
六、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对于本人认购的*ST威达本次发行的股份,本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会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王彦峰
2011年9月29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协议书、利润补偿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报告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
股票简称*ST威达股票代码000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彦峰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崇文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4,291.42万股变动比例:8.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王彦峰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