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
适当
提高
2012
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
年生产的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和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均提高到每
50
公斤
102
元,比
2011
年分别提高
7
元、
9
元和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