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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6证券简称:大元股份编号:临-2011-59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9月19日上午10:00,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辰时代大厦14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永祥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56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的14.78185%。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陈东辉律师、王巍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同意29,56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52%股权的议案》。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东辉律师、王巍巍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