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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财政局、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本市37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据财政部门解释,如果本市居民到此次公布的37家机构捐款并保留发票,可以在计算个税时获得相应减免。
9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不少居民关注个税起征点及扣除项,针对个人捐赠是否免税,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得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指出,纳税人只有出据合法捐款票据,才可获得减免税。市民个人捐款时要注意保留捐款票据,没有得到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的公益性团体开据的捐款票据,不能作为减免税的凭证。因此,个人捐款要想获得免税,应该到此次公布的37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捐赠,具体名单如下。
2011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天津市福老基金会
2.天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
4.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
5.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7.天津市宏志教育基金会
8.天津市海河文化发展基金会
9.天津市老年基金会
10.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
13.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
15.天津中国民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
17.天津市联合助学基金会
18.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19.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0.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21.天津桃李源文化基金会
22.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3.天津市南开中学教育基金会
24.天津市宁鸿涛助学基金会
25.天津市支持教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26.天津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27.天津市静海县福慧教育基金会
28.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29.天津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30.天津市慈善协会
31.天津市青少年动漫协会
32.天津市红十字会
33.天津市河北区红十字会
34.天津市红桥区红十字会
35.天津市西青区红十字会
36.天津市静海县红十字会
3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