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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4证券简称:三力士公告编号:2011-026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29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8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威格尔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格尔”)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威格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度为800万元、期限为2年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保证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该授信业务结束。公司授权董事长吴培生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7)。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