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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3证券简称:科泰电源公告编号:2011-03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5、公司于2011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6、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累积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120,03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7人(谢松峰、蔡行荣、严伟立、陈欢、马恩曦、黄海林、赵蓉,董事周全根委托董事马恩曦列席会议,独立董事杨俊智委托独立董事黄海林列席会议)、监事3人(李忠明、刘雪慧、王小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陈欢、郭国良、周路来、廖晓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代表韩龙以及公司见证律师即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陈玮律师、林琳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谢松峰、蔡行荣、严伟立、陈欢、马恩曦、周全根、赵蓉、杨俊智、黄海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排名不分先后),其中赵蓉、杨俊智、黄海林为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谢松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蔡行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选举严伟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选举陈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选举马恩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选举周全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选举赵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选举杨俊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选举黄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雪慧和李忠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小军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雪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选举李忠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03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玮、林琳;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了累积投票制方式,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