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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1-007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在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西陇中街1-3号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 0448号),确认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累计为6,973.1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6,973.1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6,973.1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6,973.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973.19万元。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0157号)审验确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1,426,369.44元,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05,593,7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为265,832,669.44元。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8,040.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将3,8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8,040.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将3,8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哈成勇、邹建华、王朝曦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