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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1-009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711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65号文)同意,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0157号)验证截至2011年5月30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573,630.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26,369.44元。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超募资金为26583.266944万元,因此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804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将3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基于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804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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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银行均同意公司提前归还借款,并对公司提前还款无任何异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8,04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约560万元,从而节省了财务费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中用于原材料采购及增加合理备货的营运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促使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提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既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4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3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4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哈成勇、邹建华、王朝曦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已承诺自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40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3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节省了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4)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五、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