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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1-02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6月25日上午10点,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上海市龙东大道59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问泽鑫先生、王清先生、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潘志强先生、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监事徐璟女士、代行董秘职责的公司副总兼财务总监张树祥先生、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陆蕾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8,50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108,500,100股,反对股份400股,弃权股份100股;赞成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表决权总数的99.99%。
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6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专项意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陆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