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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2011-010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711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65号文)同意,公司于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0157号)验证截至2011年5月30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573,630.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1,426,369.44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截至2011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6,973.19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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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出具《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448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6,973.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6,973.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0年6月24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6,973.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973.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公司预先投入6,973.1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3)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6,973.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 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