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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改善民生实惠百姓的一项重大举措,天津开始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政府替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用,个人不缴费
-适用对象:天津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天津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天津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参保费用:由政府替参保人缴纳
-给付范围:参保人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
-给付标准: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下的,给付70%,超过6000元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的,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0000元至35000元;因意外导致身故的,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0元补偿
-申报时间:5月3日开始
-申报方式: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申报服务电话为:4006596196,各服务网点地址、电话以及申报需提供材料等具体情况,市民可通过拨打申报服务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