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会议指出,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6省(区)27个地区179个县在内的青藏高原,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2001年以来,累计退牧还草约16万平方公里,退耕还林约42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优良,大部分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但由于自然环境复杂脆弱,区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