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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海啸灾害使日本经济遭受的损失不断扩大,随之升高的赔偿金也让全球保险业损失惨重。据国际风险评估机构预测,此次地震造成的损失几乎相当于2010年全年全球保险行业360亿美元的赔偿额,而这一数字尚未包括海啸和核泄漏造成的更大损失。日本国内保险公司以超额损失再保方式转分保给日本政府的95%的保险额,对本已财力亏空和债务高企的日本政府无疑是雪上加霜。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自然灾害呈现出频次增加、多灾并发、破坏力强等特点,使得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独力承担巨额标的风险,更缺乏统一调配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因此,如何整合全球赈灾资源,实现由一国或区域防范到全球联防,建立全球统一的巨灾应急管理体制,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议题。
关于如何建立全球特大灾害风险管理机构,目前有两个思路:一是以联合国牵头成立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国际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协调世界各国联合防控自然灾害。二是整合现有的应对自然灾害组织资源,建立与世界各国和各种组织、机构的联系渠道,在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无论采取哪一种形式,都要有助于实现统一筹措资金、开展全球防控研究和规划资金用途,把分散的自然灾害监控防治项目集中起来,有效解决全球范围内灾害监控防治总管“缺位”的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立类似机制尤为重要,可帮助它们改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更加全面合理地分布全球大气、地质、洋流变化的探测器。
不仅特大灾害需要提供巨额保险赔付,增加短期大规模流动性,灾后重建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而有必要建立完备的全球保险体系。该体系可由统一的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中心牵头,在政府支持下,采取商业运作方式。比如,以各国缴纳一定比例预算的形式,建立永久性全球特大灾害基金,使受灾国能够得到迅速可靠的资金援助。在商业运作方面,可通过发行灾害债券、建立灾害保险再保险体系、成立灾害保险风险准备金等形式,保证特大灾害风险基金的后续资金投入。
灾难带来伤痛,同样也带来反省和思考。在特大自然灾害面前,许多国家都处于同一风险链条,全球俨然是一个“共同体”。建立一套覆盖特大灾害预警、应急、保险等全球统一管理体系及其多层次的全球合作机制,已十分必要。
张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