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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标原价、搭售过期食品……近日,南方日报记者走访了包括大昌、卜蜂莲花、人人乐在内的江门各大超市,发现有的超市存在不为“特价”商品标注原价等现象,甚至还有超市以“特价”商品搭售过期酸奶。
点评:家乐福、沃尔玛“价格欺诈门”近来闹得沸沸扬扬。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江门本地终于也有超市走上了媒体曝光台,这不是光彩的事,莫非真应了“天下乌鸦一般黑”的俗语?记者暗访发现,江门有超市出售“特价”新鲜酸奶搭售过期酸奶,“特价”商品不标原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又如江门一超市出售卷纸,几日前售“十几块钱”谓之“特价”,几日后售“23元”仍标“特价”,而原价则从未标示;该超市销售人员更是理直气壮,你看“这里卖的那个毛巾,之前才卖每条3元,现在8元两条也是特价”。好霸道的“特价”哟。笔者也有亲身经历,一次在蓬江区江会路一大型超市,买了一件“特价”衣服,大字“特价”清清楚楚“79元”,结算却收了“109元”。笔者一愣,心中不悦,明显有误,退货作罢。对方答曰:可退,但不能退现金。结果得到该超市红色“提货卡”一张,面值100元,外加9元现金。
现在想来,笔者当时若是不依不饶,非要超市给个“子丑寅卯”的说法又该是什么局面?一个消费者损失几毛、几块,可很多消费者聚起来,又该损失多少?有太多类似笔者这样息事宁人的个体消费者,才造就了一些超市趾高气扬的唯我独“特”吧?超市搞“特价”是为了销售,说得好听是“让利”给消费者,若不好听,实质就是耍了个营销花招而已。是时候“起底”了,笔者不厌其繁琐,总结了如下“价格欺诈”招数,建议读者多看几遍,心中有数才好:低标高结,标价与结算价不符,超市借口可能是“那是会员价”、“特价条形码正好掉了”、“商品摆错次序,这是旁边那款的价格”、“收银员记错了商品代码”、“购物卡不享受折扣”、“不小心贴错了标签”、“扫描仪器故障”、“电脑出错”、“电脑系统更新不及时”等等,“总之很有道理”的理由;虚构原价,造“让利”假象,玩心理战术,例如先提价再“打折”;不履行传单价格承诺;同一商品,结算扫描两次(含)以上;混搭促销,看上去划算,例如混搭过期食品;大小字体,大字体标低价很显眼,小字体提条件很隐蔽;价货根本不符,不是所选商品的价格标签,例如买“酱油”标签却是“醋”;标价玩“斤”与“千克”换算的游戏;不标原价,“优惠价”贵过原价;外包装连着商品一起卖,商品卖什么价,包装就卖什么价;传单标低价,到现场才告知“只有5件且已售罄”;平时一包3.3元,3包捆绑一起卖却卖“10元特价”……
退一万步,上述N条“理由”算是实情,那为何总是消费者为超市的过错买单?况且超市每次出错都是价高了而非低了呢?知道了超市损招的套路,建议消费者勇于接招,不以“钱少”而不为,别被超市“营销潜规则”忽悠了,要知道消费者的忍让,立刻就变成了超市的额外收入。谨防“优惠”陷进,别为“赠品”等小惠分神,理性消费;一定要在现场仔细核对购物小票;发现标签猫腻,立即手机拍照取证“有图有真相”,如今微博可以“打拐”,想来还可以“打超”;立即去柜台开发票,更是铁证如山;立即向物价、工商、消协反映,拨打12315,依法维权。事实上,不仅消费者个体对权益受损的“含蓄隐忍”,超市本身违法成本低廉也是其价格欺诈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笔者期待国家有关部门赶紧补充、完善《价格法》,制度跟上、监管跟上,该重罚就重罚,该停业就停业,真正灭了不法超市的傲气才好。
Focus·一周财经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