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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如何算,是许多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12333热线将于2月7日(正月初五)起提供人工咨询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除夕、初一和初二(2月2、3、4日)共计3天,用人单位在2月2日至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劳动者若春节7天均加班,最低可获87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