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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毫无名目地收钱?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甘世旭4年来已经习惯了。
继他的前任之后,甘世旭在2010年也因受贿罪获刑,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这已是落马的第二个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
2010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立案查处医疗系统贿赂案件35件38人,其中大案23件27人,查办医疗卫生系统高管23人,其中医院院长就有4人。
每月莫名收钱的医院院长从2007年8月至2010年3月身陷囹圄为止,洞头县人民医院院长甘世旭总会收到医院原职工、医药公司二级代理商郭青(化名)送来的现金。
这样的“礼金”,有时每个月都有,有时两个月来一次。每次最少4000元,最多一次两万元。
“每次送钱也都没说是为什么送的,甘世旭也不太问。”郭青归案后对检察官说。
他承认,送钱正是看中了对方手中的一项“生杀大权”。从2004年开始,甘世旭还同时担任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医院采购新药或停用某种药品,他都有决定权。
在落网前,甘世旭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进药和医疗仪器招投标过程中,对郭青和医疗仪器公司业务员张某、曾某、方某等人给予“帮忙关照”。他所收的现金总共达46.7万元。
2010年似乎是温州市一些腐败医院院长的“倒霉年”。
同样,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姜存积(副处级)被指控受贿人民币67.7万元、美元1.7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透露,姜存积已是温州市这一年中第4个因受贿获刑的医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