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出台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天津市严格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必须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
《通知》提出,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