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年伊始,为了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出“就业大礼包”——2011年就业援助月从今天开始全面启动,今年的就业援助对象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等四类就业困难人群。
时间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家要求2011年1月5日起在全国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援助对象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等四类人群。
根据国家人社部要求,天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让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并且要保证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其中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在活动期间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人力社保部门还要保证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条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据了解,此次就业援助在开展常规性援助的基础上,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要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动态摸查机制,实现对各类劳动者的动态管理。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实现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在活动期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将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与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按照规定进行登记认定,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向用人单位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李茜)